日前,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市规自委发布《关于进一步细化既有非居住建筑改建公寓型、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部分技术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基础上,对既有非居住建筑改建保租房提出了更加明确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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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自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以来,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提供了更多的租房选择空间。“十四五”期间,北京市将建设筹集保租房40万套(间),改建类保租房也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了解,北京市住建委深入多个保租房改建项目开展调查研究,针对非居住建筑改建为公寓型、宿舍型保租房存在的技术障碍进行了针对性突破,结合实际案例经验,发布该《通知》,细化改建技术要求,引导设计方向,缩短设计策划周期,旨在推动改建项目在符合规范、保障安全的基础上尽快落地。
北京市住建委发布的信息显示,既有建筑改建保租房出现的首要问题就是改建后容积率不得改变,项目无法合理利用内部空间增加层数或局部加层。而部分非居住建筑的层高是4.2米或4.5米,具备局部加层的可行性。
从合理利用竖向空间、提升居住舒适性的角度出发,《通知》提出,在符合规范要求、保障安全、满足日常生活起居活动要求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合理利用内部空间进行加层或局部加层改建。同时参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明确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空间不计算面积的途径,以达到“不得增加建筑面积”的要求。
《通知》强调,改建建筑用作保租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不变更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改建建筑不再作为保租房使用时应恢复原状。
改建公寓型保租房应满足国家消防标准,特别是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商业办公楼改建公寓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当现状建筑中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高层旅馆建筑的相关要求时,可通过调整疏散门位置或疏散门房间和相邻房间的平面布置等方式实施改建。
此外,和其他保障性住房的要求一样,改建类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样实行设计方案专家审查制度。
《通知》还指出,改建类保租房项目设计方案评审阶段专家的主要职责,是结合后续工作年限重点审查荷载复核、技术鉴定报告应用情况及结构开洞加固方案等内容,对设计方案提出优化建议,不可替代建设、设计单位履行对设计质量的责任和义务。
据了解,该《通知》是对《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的进一步细化,然而,鉴于改建项目情况复杂、问题多样,北京市住建委还将结合实际情况,持续以“小切口”改革的方式不断完善各项技术要求。
记者/徐美慧
编辑/陈静
校对/翟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