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女儿判给母亲却十分抵触 父亲拒不执行判决被捕被公诉-凯发一触即发

 7岁女儿判给母亲却十分抵触 父亲拒不执行判决被捕被公诉-凯发一触即发 
7岁女儿判给母亲却十分抵触 父亲拒不执行判决被捕被公诉
发布日期: 2023-08-28 15:45:48 来源: 红星新闻

▲朵朵的爷爷奶奶收到的法院通知,要求其限期协助法院执行

夫妻离婚争夺幼女抚养权,法院一、二审女儿均被判给母亲。然而,判决生效后,7岁的女儿朵朵(化名)却表现出不愿与母亲生活,其父也不服判决,提出再审申请,希望要回抚养权。 为了要回女儿,母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朵朵的抵触,执行变得一波三折。2023年7月,朵朵父亲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寻衅滋事罪被逮捕,8月7日被提起公诉。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父亲被捕后,朵朵随其爷爷奶奶生活。日前,老两口收到法院通知,限他们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朵朵交由其母亲抚养。如果逾期,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老两口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朵朵的爷爷黄先生对红星新闻表示,他们并不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是孙女自己不愿过去,他们也没办法。


(资料图片)

朵朵的母亲则提出不同的说法。她说,孩子本身心智不成熟,很容易被诱导,朵朵跟她分开了两年多的时间经历了洗脑,因此朵朵的话并不是她真实的意思表示。

孩子抚养权判给母亲

孩子父亲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被驳回

2013年3月,黄华(化名)与小菲(化名)登记结婚。2016年6月,他们的女儿朵朵降生。

由于多种原因,小菲于2021年3月向福建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法院将女儿判给她抚养。2021年5月,法院一审判决准许离婚,孩子由小菲抚养,抚养费由小菲承担。

黄华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请求法院改判朵朵由他抚养。泉州中院二审认为,黄华与小菲都有抚养朵朵的意愿和能力,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决定朵朵由小菲抚养。2022年6月,泉州中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宣判后,黄华仍不服,又向福建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改判朵朵由他抚养。2022年9月,福建省高院作出裁定,驳回黄华的再审申请。

在判决生效之后,执行抚养权的过程一波三折。

▲视频显示,当母亲小丽站在车门口时,朵朵反应剧烈拒绝下车

多段黄家人拍摄的视频显示,黄华将朵朵带至法院,当小菲站在车门口时,朵朵反应剧烈,拒绝下车。其中有一段视频显示,当执行人员将车门打开后,小菲上前欲抱朵朵下车,但朵朵不肯下车,口喊“不要”“不要”,并用力拍打驱赶。

在判决执行期间,2023年1月,黄华另行向泉州市鲤城区法院起诉小菲,要求变更抚养权。

黄华认为,女儿朵朵十分排斥其母亲,不愿意与其生活,有强烈的意愿与父亲生活。小菲为逼迫朵朵与其生活,暴力抢夺孩子,造成女儿的心理受到创伤,故以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认为父亲更适合抚养女儿。

2023年3月27日,泉州市鲤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黄华的诉讼请求。判决书中写道:本院注意到,朵朵在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的执行现场确实存在排斥母亲小菲的情形,但考虑到朵朵尚未满8周岁,且在小菲提起离婚诉讼后的两年时间,朵朵并未能与她共同生活,属人为的阻断了孩子与母亲正常的生活联络和情感交流,干扰了年龄尚幼,心智尚未成熟的孩子的思想,导致孩子有上述排斥母亲的行为。

黄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6月26日,泉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泉州中院认为,朵朵与母亲目前的情绪和对她的成见完全可以通过日后的长期共同生活来改善。

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

孩子父亲被捕被公诉

然而,在黄华另行起诉前妻小菲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的二审未作出判决之时,黄华收到了警方的传唤,原因是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23年5月15日,因涉嫌上述罪名,黄华被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取保候审。

7月20日,丰泽区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寻衅滋事罪,决定逮捕黄华。8月7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审查查明:2022年6月10日下午,小菲及其家属、朋友知道判决生效后,到朵朵就读的幼儿园欲接走朵朵时,遭到被告人黄华及其家属、朋友阻挠,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被告人黄华强行抱走朵朵,未将朵朵交由小菲抚养。

检方还指控,2022年11月4日下午,被告人黄华在其家属、朋友的陪同下,带朵朵开车进入泉州市丰泽区法院办公区,在执行现场家属聚众哄闹……执行法官多次责令黄华将朵朵交由小菲抚养,遭黄华拒绝,导致此次执行无果。

起诉书显示,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先后向黄华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移送刑事立案侦查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将朵朵交由小菲抚养,但黄华均未执行。2022年9月13日,泉州市丰泽区法院对黄华罚款1万元。2022年10月26日,泉州市丰泽区法院将黄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对黄华涉寻衅滋事罪的指控,则是发生在5年多前的一起打架斗殴事件。起诉书显示,2018年4月2日,被告人黄华酒后因停车琐事殴打他人,致两人轻微伤。案发后,黄华近亲属代黄华赔偿被害人50888元,取得二被害人谅解。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该案一审尚未开庭。

在黄华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期间,朵朵一直同其爷爷奶奶生活。2023年8月8日,朵朵的爷爷奶奶也收到泉州市丰泽区法院通知,责令他们协助法院执行,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朵朵交由其母亲抚养。通知书写道,如果逾期,法院将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予以罚款,并依据《刑法》等相关规定,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黄先生表示,他和老伴以及儿子都是“长期配合”法院执行,是孙女自己不愿过去,他们也没办法。

黄先生说,2022年11月,他儿子主动将孩子送到执行法庭,但是朵朵拒绝跟随小菲生活。在小菲要抱女儿的时候,朵朵拒绝下车,并多次拍开她的手。“我儿子对她说‘跟你妈妈去玩几天再回来’,她也不要。”黄先生称,当天朵朵回家后因为受到了惊吓发烧数日。

接到丰泽区法院的通知书后,黄先生委托律师向丰泽区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书中写道,黄先生和老伴从始至终都在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不存在拒不执行的情况。由于案涉执行标的特殊,执行过程中应当注重朵朵的身心健康及情绪稳定。

为何在朵朵明确表示不愿意和妈妈生活的情况下,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的方式?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致电负责本案执行的泉州市丰泽区法院执行法官,然而截止发稿,未获得回应。

孩子母亲说法:

女儿经过了前夫家“洗脑”

日前,红星新闻记者与朵朵进行了简短的通话。朵朵表示“不要不要”。朵朵的爷爷黄先生在一边解释道,公安、法官、律师都问,让小孩有些排斥。

朵朵说,她喜欢去厦门玩,每次都是爸爸带着去。当问及为什么不去找妈妈,朵朵说:“因为她没事就打我,还把衣架打断”、“因为她太吵了”。

小菲则表示,女儿朵朵是她一手带大的,但5岁多的时候同她分开,一直到现在孩子7岁多了。“孩子跟我分开了两年多,她经过了洗脑。”谈到这些的时候,小菲情绪有些激动,“小孩子就是被(黄华)一家人给洗脑的,没有一个小孩子是不会要妈妈的,‘不要妈妈’这种(话)都是被人教出来的。”

小菲称,在此前民事案件的庭审期间,她去看朵朵,“孩子是躲在我的背后哭了整整一个小时,一直在说我要妈妈。”小菲还表示,黄华有暴力行为,孩子心智不成熟可能会害怕,她也已把相关证据进行提交。

小菲说,她才是整个事件里的弱者,这件事对朵朵和她本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我一直想着我是正义的,我的孩子快回到我的身边。”

朵朵的爷爷黄先生表示,本学期开学,朵朵就要上二年级了。“孙女什么都懂了,应当尊重她选择的权利。”

专家说法:

应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

对于这起夫妻离婚引发的幼女抚养权之争,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月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涉及儿童的一切事务处理,都应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应该采取最有利于儿童利益的安排。

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结合本案,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依宁表示,未满8周岁孩子的是非观还没有完全建立,大部分法官会尽可能还原案件的客观情况,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各种情况,站在孩子的角度判决。

尽管朵朵已经7岁多,谢依宁表示应该将其置于整个案件的背景下,看当时夫妻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意愿。“小孩子本身忘性大,如果两年多的时间里孩子都没怎么见到母亲,这时候问孩子要不要跟妈妈走,这对女方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蒋月则表示,未满8周岁的孩子如果有表达能力,可以征求其意见作参考。

对于如何评判孩子的表达意愿是否真实?蒋月看来,这个问题不难解决。她表示,询问儿童的意见,要由专业的社工进行交谈,可以由老师陪同,不只是法官去问,必要时可以由儿童心理学家参与。父母不在场的环境中问孩子,社工、心理学家有办法获知儿童内心真意。

结合本案,现在孩子称要爸爸不要妈妈,是否还应该被强制执行?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孩子的抚养权涉及到人身关系,不像财产可以查封、扣押,关于抚养权的执行还需要双方配合,将孩子强制交由女方抚养也是不符合现实的,同样侵犯了孩子的人身自由。

本案中,若孩子的父亲等人故意藏匿孩子,或采取其他方式刻意阻碍孩子母亲实现生效判决中的抚养权,则应当接受法律惩处。若孩子父亲将孩子带到法院或其母亲处,但是孩子执意拒绝随母亲生活,则可视为孩子的父亲已经履行了判决书的义务,没有拒绝执行的主观意愿。

蒋月则表示,应该教育、引导孩子。如果妈妈没有过错,言行无不妥的,那应该教育孩子服从管教。如果有证据证明父亲管教失当的,应及时批评、纠正父亲的错误言行。

谢依宁律师指出,社会上存在一种现象,一些人会认为孩子在谁手上就会判给谁,这种想法导致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先把孩子抢到手里控制起来,甚至将孩子藏起来,这可能导致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考虑执法难的问题。“这是一个很不好的社会现象,也是不利于孩子的。这并没有从最真实、最客观对孩子好的角度,而是考虑到执行的问题。”

蒋月表示,这个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和再审,都没有改变孩子直接抚养权归妈妈的决定,说明法院判决孩子直接抚养权问题上应该是综合考虑到案件的情况,考虑了孩子最大利益的。

现如今孩子为什么不愿意跟妈妈,这个问题应该通过心理学、社工等专业人员深入了解这个孩子内心的想法,查清楚她抗拒与妈妈生活的原因,再对症地开展工作。例如进行心理辅导等办法帮助这个孩子,消除孩子内心的焦虑或者误解,使其能够置身于健康成长的环境中,重新过上正常生活。

“针对儿童心理的引导、抚慰、辅导帮助,这个工作不能急于求成。”蒋月如是说。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张炎良实习生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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